经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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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农事件为何屡屡不断?

    据《山西青年报》2004年9月17日报道,寿阳县西洛镇农民碰到购买近百吨假化肥的厄运,2000多亩庄稼惨遭损毁。有一个叫李江彦的农民为此损失3000多元,孩子上学的钱没有了,而更多的农民则跌入借债度日的泥坑中。读罢这已经不是头一回的消息,气愤之余,不禁想问一句:假化肥以及假农药、假种子之类的坑农事件为何屡屡发生?
 
    第一个原因是造假者太猖狂。这些人目无法律,丧尽良心,明知假农资有害社会而偏要为之,其行为可恨可憎。本次事件的涉案人员在案发后逃跑,足以说明造假者的卑劣动机。究其深层原因在于利润驱动。为了一己私利,这些人挖空心思,费劲周折,让危害社会的祸水四处横溢。由于中国农村相对贫穷和落后,这些造假者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比我们善良的人们估计的要严重的多。所有的人都要对此高度重视,都要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目标做出不懈的努力,让造假者无藏身之地。
 
    第二个原因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假化肥是怎样生产出来的?是怎样流入市场的?又怎样让农民施进农户庄稼地的?这一道道门槛是怎样跨越过去的?这中间的无数关节是怎样打通的?面对着近百吨假化肥的轨迹,我们难道没有理由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如此疑问吗?本案在事发后截止记者报道时,有关部门的采样鉴定报告仍未出来,这是一种什么作为?我们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种法律法规,我们甚至还有明确的化肥登记制度,为什么在执行中出现种种难以解释的问题?无数的百姓对法制社会的憧憬和拥护,是我们打击制假贩假的深厚基础,但我们不能对此寄予过分的希望。在今天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下,人民群众可以尽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但还不能直接管理和查处这令人憎恨的社会丑恶现象。这些丑恶现象只能依靠工商、税收、技术监督以及农资管理等部门的有效工作来得到遏制。遗憾的是这些部门工作不力,才导致了坑农事件的屡屡不断。当一桩桩坑农事件发生后,这些部门以“青天大老爷”的身份让农民感恩戴德的时候,是否想到过自己的责任呢?是否应当检讨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是如何加强“执政能力”的?
 
    第三个原因是农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农民兄弟的伤口已经很深了,我们不愿意再到上面撒一把盐。但我还是要给他们提一点善良的建议:要快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马克思曾经说过,在市场交易中要假定每一个人都有全能的知识。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农民自身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农民消费者为了图便宜或省事,到无证照、证照不全或流动商贩处购买农资;有的在没有弄清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或禁用事项,仅凭经验使用,因此造成了种种损失。本案中因为销售者是原供销社的主任,吃过几天公家饭,想当然没有问题。但恰恰就是典型农村“熟人社会”心理,使自己吃了大亏。 
 
    严厉打击造假者,规范政府的监管行为,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是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的根本出路。愿农民兄弟的日子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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