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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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月芽的行为该不该渲染?

    有一位叫毕谦益的老同志认为对朱月芽胜诉一事不易做过多的渲染,有一位叫翠花的网友说朱月芽是钻了国法的空子、钻了警方执法有错的空子、钻了社会同情的空子,还有人干脆就把朱月芽叫做“二奶”。整个地代表了一些人的共同观点。但我觉得这些观点并不十分妥当,建议认真地把这件事讨论清楚。
 
    类似朱月芽这样生活的人不是很少,讨论这一案件有很大的实际意义。据“今日说法”记者的调查,在警察闯入她的生活之前,其正式职业是服务员,也有通过正规手续租住的居住房屋。从农村中挣扎出来的女孩子能够像她一样生活,应该说是辛酸的,也是比较幸运的。挣下了存折上的6万元的一半,也就是说3万元,就我看是可能的。就算是挣下10万元也未必就做不到,因为她出来的时间比较长了。就算一个月挣1000元,用不上七八年也就差不多了。当然不是所有的农村女孩子都能挣下这个数字,就和市场经济让人们致富,但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富裕一样。聪明的、漂亮的、精干的女孩子可能得到更多赏识和更多的报酬,这是人人都能理解的。不能一听说警察从她的老家没收了10万元,就立刻联想到她是卖淫得来的。“今日说法”记者采访的房主和许多居民都能证实朱月芽和沈姓先生在一起生活,而不是卖淫。“有罪推定”的思维是万万要不得的。执行公务的警察不经合法手续和无正当理由搜查没收公民的财物,更是对人权的极大侵犯,特别是对从农村走出来的公民权利的藐视和侵犯,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将心比心。假如毕老也十分了解农村、假如叫翠花的网友也有农村的朋友,假如我们也和叫朱月芽的女人一样,没有国家和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作保证,我想概念、范畴、理性一定就要变化一点颜色。令人叹息的是毕竟拥有铁饭碗、靠国家和事业单位养老的人毕竟太少了,更多的中国人是和“农村”字这个曾经被认为是做了孽犯了错误才被发配到那里去改造的生活连在一起的。为生存、为生活、为未来,谋生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城里的人是这样追求的,农村的人更有这样追求,否则他们难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对这些人的行为我们应当更宽松地加以理解,给她们以更大的活动空间,这对社会的发展是有益的。绝对不能一听说她们的职业是服务员,就把她们和卖淫等事情联想起来。更不能像有些人自己天天享受服务员的洗脚和按摩,却道貌岸然地摆出正人君子的风度。洗脚和按摩挣的是辛苦钱,正人君子花的却可能是国库的钱。前者的大量出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后者却使社会向懒惰和堕落发展。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领域。前者叫服务领域的生产性劳动,后者是服务领域的消费性活动。在这个意义上,我宁可愿意社会出现更多的类似朱月芽这样的女性劳动者。
 
    把朱月芽视为“二奶”,把她和沈姓先生的同居视为重婚,不仅是违反情理道德的,也是和现行的法律规定相悖的。只有明确的法律文书证明和十分准确的事实根据,才能判定某人是否重婚,否则治罪重婚就太容易了。过于简单和随便地扣上重婚的帽子,这对一个处于发展中的社会并不是一件好事。只有在判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的时候,重婚罪才显得特别有意义。这种内在关系对于娴熟法律知识的人来说并不太难理解。
 
    推崇真诚的感情、稳定的家庭、和睦的夫妻生活,这当然是对的,也是绝大多数人的理想和向往。但社会毕竟是复杂的,人的感情也是可以变化的。离婚率的提高,甚至一夜情的发生,并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一种道德败坏和社会沉沦。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立贞洁牌,建贞女坊,葬送了多少人幸福。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幸的,但又有多少人在这种不幸中了却自己的残生。正是从这一现实出发、新的婚姻法、刑法等对离婚、甚至通奸等有关两性的法律约束,做了一次又一次的修改,总的说来,两性间交往的约束和规范变的日益宽松了。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看到这个基本的事实。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许不应该过多地指责朱月芽和有妇之夫在一起居住。当然我们并不认为他们对生活的选择是最好的,我们只是希望社会的各个部门社会的舆论对个人的私生活尽量地少干涉一些,而且要更多地渗透平等的意识。和有妇之夫在一起生活而且和有妇之夫最终结成美满婚姻的,我想肯定不是一个人。张学良和赵四小姐的婚姻,就被很多人传为佳话。还有许多非常有名的人,也是在婚姻上反反复复,最后也是功德圆满。为什么名人能做的事,在普通的弱女子身上就和卖淫、二奶这些肮脏的字眼连上了呢?难道在食色性也这个人类最基本的问题上,也要有三六九等之分吗?中国人传统的封建等级意识什么时候才能在大众之间消失呢?这种意识的消失,我想首先要从毕老和翠花这些被成为知识分子的脑海里开始。
 
    公安警察执法有错这是肯定的。我不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当然不能在这方面做指责。我只看到央视“今日说法”的记者,在遂县公安局多次吃闭门羹的镜头。连影响非常之大的央视记者他们都不屑一顾,这个公安局的人员对普通公民又能好到哪儿去?事实上,由于多种原因,首先是经济上的原因,许多地方的公安警察对扫黄、查暂住证一类的事情表现了格外的热情,但是对盗窃、杀人这些恶性刑事案件的侦破却不是十分得力。办刑事案件捞不上钱、危险性又高,办案的经费本来就不足,自然积极性就小了。而扫黄、查暂住证一类的事情危险性小,又能罚没钱财供自己享用,在这方面的积极性当然就高了。从体制和制度上改革和造就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治安系统,包括户籍登记、社区管理、突发事件应急以及内部的有效的反馈监督系统已经是万千百姓的迫切要求。把鱼肉百姓的社会渣滓清除出公安队伍,整顿素质低劣、违法乱纪的执法队伍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朱月芽、孙志刚案件的发生。
 
    朱月芽是弱者,这是肯定的。朱月芽受到更多的人的同情也是理所当然的。这里不是利用了人们同情弱者的心理,而是实实在在的大众心理走向。如果不是警察的强行闯入她的生活,她或许会挣下更多的钱。如果不是警察扣在她身上的“卖淫”名声,她或许已经和沈姓先生结成美满婚姻。如果不是警察的闯入,她至少可以得到沈姓先生更多的帮助,从此改变她本属于农村那块屈辱的土地的身份。但现在一切都完了。她已经臭名远扬,曾经在一起生活的人也畏惧人言而远离自己。钱没有了、人没有了,名声没有了。此时,她还能活吗?谁对她负责?谁给她赔偿?
 
    值得庆幸的是,她拼死一博。最后,她赢了。当然赢得很辛酸。她仅仅是把本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而已。没有人说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没有人提出赔偿问题,她的婚姻和爱情的损失更是无从谈起。更遗憾的是更多的像毕老这样的老同志和翠花这样的同龄人以异样的眼光看待她,把她当作一个失败的“二奶”和事实上的重婚婚姻来看待。
 
    这不公道。
 
    良心和社会进步的责任告知我们应该同情朱月芽这样的弱女子并支持她的勇敢行为。因为她的行为代表着千千万万“有缺点”的劳动者对平等、进步、正义和幸福的渴望与追求。这是我们现实中国一块不可或缺的实实在在的土地。
 
    在这个意义上,朱月芽的案件值得大家周知,并把它写进中国法制的典型案例中。
 
    愿意和毕老、翠花等网友展开讨论。  
 
  
    载《人民网》200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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