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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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读学位,扰乱了社会秩序

    看到万州第一贪读学位的新闻报道,真是让人感叹不已。掌握改造罪犯权利的领导和管理教育的学院领导,全然忘记了肩上的责任。对此,我想大喊一声:你们滥用了社会赋予的公共权利,扰乱了基本的社会秩序。
 
    监狱最主要的职能应当是惩罚。判三年还是判五年,或者是判无期还是判死刑,主要是取决于犯罪人的所犯罪行的大小。刑期的长短或力度就是从惩罚的意义上制定的,非如此,不能震慑犯罪,不能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假如一个罪犯也能正常人一样具有所有的权利,让刑期或惩罚的力度成为一纸空文,那么犯罪现象就会生生不息,甚至会泛滥成灾,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无穷的危害。
 
    事实上在我们这样的国度里,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基本的政治或人格方面的基本要求。录取学生、评定职称、招聘人员、选拔干部等等。虽然在许多人看来,这些似乎都很麻烦,但平心而论这些并不是多余的。就是西方国家,在涉及人员的培养和造就时,也要审查培养对象是否有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谁都不愿意把资源交给并不适合使用这些资源的人,这是我们基本的社会秩序。
 
    但万州监狱和重庆大学贸易和行政学院的领导却愿意这样做。他们从罪犯是人,教育是一种权利的角度,给易兴权这样的重刑罪犯发放了庄严和神圣的录取通知书,并且由院长亲自开小灶上起了《人力资源管理》的课程。这令人遗憾。
 
    罪犯是人,但应该说已经不是一种普通的人,教育是一种权利,但却不应当首先给需要惩罚的人。当无数苦读的青年学子被紧缺的有限的教育资源阻挡在学校的大门之外,而重刑罪犯,却在监狱里过起了特殊的学子幸福生活时,人们头脑中的正义和廉耻观念还能剩下多少呢?谁还愿意承认现存的大家公认的社会秩序呢?
 
    真诚地希望监狱的领导和我们那位给罪犯上《人力资源管理》课之前,认真学习和领会一下《社会资源管理》的基本道理。不要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要看见一个有本事的“易行权”,就忘记千千万万个没有本事的不容易享受教育权利的人。“三个代表”在党章上都写上了,难道你们真的要把这大多数人的利益忘记?  
 
  
 
    载《人民网》200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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