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0 日太原市召开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政会, 27 名代表中有 26 人同意调价。作为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三方力量博弈的结果,这已经是难以更改的趋势。但是人们有理由对听政会本身提出更高的要求,努力使这一我们尚不完全熟悉的民主形式变得成熟起来。
本次听政会有三个令人遗憾的地方:
一、辩论不够充分。会上仅有涨价方拿出一两套方案供大家讨论,这是远远不够的。根据以往的涨价听政会记录,它事实上在老百姓心目中已经演化为涨价的“作秀会”。长此以往,这种印象将使我们努力追求的人民民主大打折扣。在针对出租车运价这一事关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上,确实应该有多方力量和多种方案提出来参与讨论,时间上也应相对长一点,以保证大家都能畅所欲言。而且只要不是国家和政府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统统向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以真正保证百姓的知情权和决策的民主性。
二、程序不够严格。有些代表接到听政材料的时间过短,这不利于调查和了解民意。政府听政办法规定至少在举行听证会10天前将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其目的就在于防止听政会中的任何一方草率从事,形成不利于相对较弱一方的意见;同时,听政会上缺乏要求涨价的垄断企业必要的由社会公信度较高中介机构认可的财务等方面的评审材料,这也是一个遗憾。事实上,如果这些基本的材料没有备齐,代表完全可以要求暂时休会。严格的程序是保证听政会实现民主决策的必要前提。
三、意见过于统一。 26 : 1 是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除去在异常特殊的背景下,在涉及多种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直接利益的重大经济举措上,分歧是正常的,而绝对的一致却违反正态分布的社会统计原理,难以解释听政会之前城调队两个针锋相对的 90% 以上的数据:即绝大多数出租车司机赞同调价,而绝大多数居民反对调价。听政会上高度统一的意见,只可能在两种情况下出现:要末这是一个智力低下的代表群团,它难以明确自己的责任,胜任自己的工作;要末就是这个群团中出现了不正常的交换往来,相当一部分代表们投了了违心的票。在今天社会风气有待好转的背景下,人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
不可否认,在出租车运价调整上举行听政会,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从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以及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开始,人类社会活动领域有了听政的做法并逐渐形成制度。在国际范围内,听政制度从司法审判延伸到立法和行政以至于社区的管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也要求各个不同的行业管理中开始实行听政制度,把它作为人民民主的实现的具体形式,体现公开、公正和公平这些重要的精神。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执政能力的好方式。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都会积极地支持这一举措。但是我们也非常迫切地希望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价格部门能真正通过听政制度提高民主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彻底杜绝官僚作风在新的形式下死灰复燃。
载《山西青年报》 2004 年 11 月 29 日